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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7年实验室各项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要求及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办公系统发布的《关于上报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精神,请务必于9月12日12:00前将各项经费预算报至实验室管理处。

1.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2017年度急需执行的校内项目,包括工程中心建设项目);

2.实验室改造经费(包括2017实验室建设项目配套);

3.实验室材料及维修费。截止9月初,2016年度实验材料、实验设备维修经费仅完成全年预算的10.67%,各单位使用资金不积极,甚至部分单位还没有使用资金,因此在申报2017年度预算时,各单位申报资金预算不得超过2016年度已批准预算,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说明:

1. 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室改造项目按照项目申请书格式申报,实验室材料及维修费按照年度预算申报表申报;

2. 申报内容要求品目内容和预算价格资金准确;

3. 申报单位须同时上报以上三类项目汇总表。

实验室管理处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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