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卫生大扫除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爱国卫生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校安全检查及卫生大扫除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实验室安全及卫生工作,消除实验室内各种安全隐患,预防和消灭病媒危害,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请各单位按照学校安排,具体做好以下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整治工作:

一、各单位对管理使用的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含工程技术中心、学科实验研究室、教授实验研究室等)进行彻底的安全及卫生检查、整治。

二、安全工作方面

1.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对实验室的水、电、气、门窗及实验室内使用的电器等设施进行严格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尤其注意检查临潼校区实验室,应做好对极端天气变化影响的防范工作,杜绝因漏水引起损失。

3.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库存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存的易燃、易爆品及药品应采取妥善安全保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对实验室消防等器材进行检查,未配备消防器材的应及时向保卫处申领配备。

5.实验室使用时,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实验过程中禁止实验人员离开。假期中使用实验室的,由各单位统一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使用记录,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备案中要明确使用负责人和联络电话,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凡假期不使用的实验室,必须清洁卫生后封闭(贴封条)。

6.本单位的机房、多媒体教室、精密贵重仪器、在建实验室应制订暑假期间安全防范措施。

三、卫生工作方面

1.组织安排对管理的实验室、研究生用房进行卫生清扫,清理杂物,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开窗通风,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并按照学校要求定期进行清洁和检查。

2.清查清理违章放置的实验室仪器设备或装备及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等,以及门口外、通道间、楼梯间、楼外等违规场地临时放置物。

3.实验过程中注意开窗通风,实验后对实验室进行清洁打扫。尤其注意,实验课上课人员集中、密集的情况。

四、工作步骤

1.自查整改阶段(626-72日)

各单位对负责区域开展自查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解决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自查出来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实验室管理处并及时整改。

2.检查督导阶段(73-75日)

在自查和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实验室管理处将会同校相关部门对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及卫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与落实。

3.学校大检查阶段(76-713日)

校综合治理委员会、爱国卫生委员会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进一步的督促整治。

实验室管理处

20176月26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