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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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前做好实验室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寒假即将来临,为保障放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杜绝火灾、偷盗、漏水、电器故障等意外事故的发生,请各学院(部)在放假前进行实验室安全自查,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实验室的水、电、气、暖、门窗及实验室使用的电器、压力容器、加热设施进行严格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尤其注意检查暖气管道,杜绝因漏水引起损失。

二、对本学院(部)的机房、多媒体教室、精密贵重仪器、在建实验室制定寒假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对危险化学品库存和使用保存情况进行检查;对现存的易燃、易爆品及药品应采取妥善安全保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在建改造的实验室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对教师、研究生使用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要求教师、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假期中使用科研实验室的,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实验过程中禁止实验人员离开,禁止使用明火(实验必需的除外),禁止在实验室中使用电暖器等大功率违章电器,禁止在实验室内做饭、留宿,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四、假期中使用实验室和利用假期安装设备仪器、进行实验室改造的在建项目,由本部门统一安排,指定专人负责。

五、检查本学院(部)各实验室门口的《安全警示牌》,尤其是“安全责任人”和“常用联系电话”,一定要保证信息正确,以便在发生意外时能及时联系到相关人员。

各单位按以上内容进行自查,将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报修,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实验室管理处。假期中使用实验室的单位,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备案中要明确使用负责人和联络电话,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凡假期不使用的实验室,必须贴封条。放假前校综治委将对全校重点部位、重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进行检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工作要通知落实到每一个实验室和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学生。

                                           实验室管理处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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