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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材料、仪器设备维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新)

西安工程大学

实验教学材料、仪器设备维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实验教学材料费、仪器设备维修费是保证实验实践教学正常进行、维护仪器设备完好所设置的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二、实验教学材料费用于购置实验教学所需,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各种材料、燃料、试剂药品、气体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实验教学必用等物品。

仪器设备维修费用于对已购置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三、实验教学材料费、仪器设备维修费每年初由各学院实验中心填报计划,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报实验室管理处;

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往年实验室运行情况和学校经费情况平衡控制总额,纳入年度预算。

四、各实验室应根据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和现有物品储备情况,本着减少存放,节约使用、防范隐患的原则,制订实验材料购买计划报告(附件1),提交计划报告时必须同时提交现有物品盘存清单,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实验室管理处,经审批后方可购置。

五、实验教学材料购买计划报告审批后,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相关规定采购。常规性使用的实验材料,应纳入集中采购招标,减少零星采购次数。

六、涉及易燃易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和危险物品时必须经实验室管理处审准方可购置。危险物品购置单独制定计划,按需购买,由实验室限量领取使用,应尽量减少在实验室内使用存量和放置时间。

七、各实验室根据仪器设备状况,制订维修维护计划,由所在学院实验室主任、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批,按照学校相关招标采购办法执行。

八、大型设备、精密仪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维修,必须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批,由实验室管理处、监察处参与。维修中属材料购置的,按照实验材料购买办理验收入库、出库领用手续。由校外单位承担的小型单一设备仪器维修需该单位提供质量保证承诺;涉及批量维修或批量更新部件、大型贵重设备、精密仪器维修的,需签订维修合同,在维修单位提供质量保证承诺的基础上留取5%的质量保证金。

九、加强实验教学材料购置、仪器设备维修的验收管理工作。由实验室管理处批准的实验材料购置、仪器设备维修,0.3万元以下由学院自行组织采购、验收;0.3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实验室管理处参与学院组织的采购工作、验收工作(附件2、附件3);3万元以上,由实验室管理处会同学校资产、监察、财务等部门进行验收。对实验教学材料购置、仪器设备维修费一次性购置内容,分多次进货或安排不同时间进行的,采取随进随验收,总核算报帐。

十、实验教学材料购置、仪器设备维修验收后须办理材料入库手续方可履行财务报帐手续。办理报帐手续须经办人签字,学院指定负责人签字,经费部门主管领导签字。

十一、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临时暂存材料的入库、出库管理工作,办理出库财务实物账务的核销手续。

十二、使用单位建立二级材料库房的,应建立材料出入库账务,及时做好领用消耗记录。各学院应建立定期自查盘核制度,每年至少分两次进行盘查库存,严格执行学校实验室相关管理制度。

十三、本办法适用用于实验室管理处管理的实验教学材料费、仪器设备维修费,解释权归实验室室管理处。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附件1:西安工程大学实验材料购置计划表.doc

附件2:西安工程大学实验材料采购验收单.doc

附件3:西安工程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doc

西安工程大学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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