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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检查和组织相关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按照西安市环保局和临潼区环保局《开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摸底调查的通知》(市环发[2014]1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学院为主的安全处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检查工作,要求各学院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实验室人员按要求填报好排查内容,规范实验室管理。

一、管理重点要求

1. 各学院(中心)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储存、利用、转移、处置。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2. 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废弃物完整台账及处置记录,包括领用危险品及废弃物收集、储存、利用、转移、处置的全过程。

3.实验室回收容器设置要有明确标识。

二、摸底排查工作

为配合西安市环保局“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摸底调查”,请各学院如实填写附表(填表内容时间为2013年到2014年),对照检查要求,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总结,于2014年3月10日报实验室管理处。

附件: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简介(注:相关国家政策规定请在实验室管理处网页下载。http://sgc.xpu.edu.cn/

附表1: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置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附表3: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登记表

实验室管理处

201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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