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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要求

陕教高〔2011〕16号

一、申报条件

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指标》(附件12)执行。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额

我省今年计划评建省级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0个。省级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采取不限额申报:各高等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已经达到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标准的均可以申报。

(二)材料要求

省级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陕西省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公文及汇总表。

2.《陕西省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3,以下简称《申请书》)。制成WORD(OFFICE2003版本)文件1个。

3.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4.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5.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并将视频案例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PDF文件。

7.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8.其它材料。

以上1-7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光盘数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

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_电子文件目录名_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为:物理1、化学2、生物3、电子4、力学5、机械6、计算机7、医学8、经济管理

9.传媒10、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11;申报材料的1-7项电子文件目录名依次为:a、b、c、d、e、f、g;序号从1开始,第4、6项电子文件中的简介文件序号为0。

请各高校将材料1(一式一份),于7月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材料2—8报送至西安理工大学教务处。

三、其他

为保证申报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高等学校确定一名具体工作的联系人,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并于6月24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发至指定邮箱。

高教处联系人:赵登攀;电话:029-87338684;

西安理工大学联系人:郭萍; 电话:029-82312502

指定邮箱:sxsjytgj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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