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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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要求

一、遴选条件

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指标》(参见陕教高〔2011〕16号文件附件12)执行。

二、材料要求

1.陕西省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公文及汇总表(见附件5)。

2.《陕西省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见附件6)。

3.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4.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个PDF文件。

5.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并将视频案例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个PDF文件。

7.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PDF文件。

8.其它材料。

以上1-8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光盘数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

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_电子文件目录名_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为:物理类1、化学化工类2、生物类3、电子电气信息类4、机械类5、力学类6、计算机类7、土建类8、材料类9、环境类10、地学类11、轻工纺织食品类12、能源动力类13、资源勘探类14、交通运输类15、航天航空类16、植物类17、动物类18、水产类19、农林工程类20、临床技能类21、医学基础类22、中医类23、公共卫生类24、药学类25、经济管理类26、法学类27、传媒类28、艺术类29、考古类30、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类31、文科综合类32、其它类33。申报材料的1—8项电子文件目录名依次为:a、b、c、d、e、f、g、h;序号从1开始,第5、7项电子文件中的简介文件序号为0。例如:北京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第2个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应命名为:10001_1_e_2.asf。

三、报送要求

1.各高等学校于11月5日前将学校名义申报的正式公文和《2012年陕西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5)(各一式一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2.各高等学校同时将公文、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和《2012年陕西高等学校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附件6,一式三份)、其它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及光盘(一式一份)报送至西安理工大学教务处。同时发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高等教育处联系人:李梁

电话:029-88668916;邮箱:gjcliliang@163.com

西安理工大学教务处联系人:赵波

电话:029-82312502;邮箱:125517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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