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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专项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修订)文件以及实验室安全相关规定,2021年4月12日,由副校长戴鸿带队,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校涉及危险废物的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组依次对临潼校区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城市规划与市政工程学院、理学院以及金花校区协同创新中心、纺织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涉及危险废物的实验室进行了检查,重点对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危险废物的应急预案、危险废物的警示标识、危险废物的转移台账等进行检查。

实验室管理处处长陈永当要求学院参照“新固废法”检查项目表(实验室相关)》中内容及检查要点逐条进行自查。戴鸿强调,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新固废法”检查项目表(实验室相关)》结合各自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开展自查排查,逐一梳理,查漏补缺,完善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保证不留漏洞。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健康,维护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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