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大实验字〔2012〕1号 签发人:樊增禄
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建设立项管理办法(修订)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建设质量及资金效益,高效、科学、规范地开展实验室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性质分类:
(一)新建项目:指原实验室未设置此方向,建设内容面向一定范围的新领域的项目;
(二)扩建项目:指原实验室已设置了明确的面向领域及方向,补充部分仪器设备台套数量和增添新功能仪器设备的项目;
(三)更新项目:指原有实验仪器设备因陈旧落后、技术更新换代,更换新型仪器设备的项目。
第三条 凡使用学校“实验室建设经费”进行实验室建设的,均实行项目立项制度。实验室建设经费是指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的经费及学校通过其它途径申请、筹措的用于实验室建设的资金。
第四条 实验室管理处为学校实验室建设经费管理部门,负责
组织项目的立项、论证及经费的计划使用。
第五条 项目应在具备一定的学科、专业建设基础和具备一定技术力量支撑的基础上提出,应符合学校整体发展的要求,符合各学院(部)及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培养目标,应把对人才培养起积极影响及对教学、科研起重要支撑作用的建设任务作为立项重点。项目建设内容既要根据教学、科研实际需要,又要考虑长远发展布局,仪器设备选型应把握便于使用维护的延续性。
二 项目申报
第六条 各学院(部)根据专业建设、学科发展及教学需要提出实验室新建、扩建、更新计划,确定项目建设组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设组必须有相关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且分工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调研及制定建设方案,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院长签字后报实验室管理处。
第七条 项目申报应重点包含以下内容:
(一)建设的目的、必要性及主要内容;
(二)已具备的学科、专业建设基础及技术力量支撑情况;
(三)建设后所达到的目标;
(四)申报单位拟自行配套资金情况;
(五)其他相关条件落实情况。
第八条 项目建设方案中涉及十万元(含)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须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随《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同报实验室管理处。如项目中只涉及单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只需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实验室管理处。
第九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购置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及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的学科专业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等;
(二)现状分析、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包括本校、本地区现有状况,面向教学、科研开展的实验课程、实验项目等使用情况,仪器设备使用的延续性,对环境安全等存在的潜在隐患等;
(三)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等配套及购置后每年运行维护维修费的预测;
(四)专职技术人员的配备状况及安装使用条件要求。
三 项目立项与执行
第十条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初审《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提交学校实验室建设专家组论证通过,报学校审批后,列入学校实验室建设计划。仪器设备的购置,按照《西安工程大学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签订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后,项目组应做好场地、环境及辅助设备的准备等工作,制定验收方案、培训技术人员。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一经立项确定执行,即不得随意变更执行内容。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书面申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院长签批,报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 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及项目完成后总验收。
(一)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及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组成验收工作组,共同完成验收工作。
1.实物验收:检查包装及实物外观是否完好,有无锈蚀、受潮、霉变等,并根据合同及装箱单,清点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等数量,核对品名、型号、规格等。
2.技术验收:实物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进行仪器设备调试工作。严格按合同条款及出厂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各项技术指标及功能,反复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
3.资料验收:包括仪器设备出厂随机的说明书、使用手册、图纸、软件、数据库、维修卡、保修单、装箱单等。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到货安装后,验收工作应在索赔期前30天内完成。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数量、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送设备采购主管部门,以便办理商检索赔等手续。
(二)项目完成后总验收。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后,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验室建设专家组进行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学院(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专家,根据《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西安工程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质量等进行验收,形成学院验收意见,经验收专家及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实验室管理处。
2.实验室管理处成立由2-3名实验室建设专家组成的校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复查,校验收小组组长负责验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验收内容包括:现场听取报告、查阅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学生实验报告、实验教学安排、实验工作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设备相关技术资料档案、仪器设备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以及现场演示和必要的测试、测量等,并提交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 验收结论及改进。学院和校验收小组可对所验收的项目提出进一步建设意见;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在《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中明确指出不合格的内容。
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为不合格:
(一)未达到申报立项建设目标;
(二)建设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影响正常使用;
(三)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自变更项目执行内容;
(四)随机资料不全;
(五)环境、安全存在严重问题。
第十五条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组应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交实验室管理处,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重新验收。
五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实验室管理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1.《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2.《西安工程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3.《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意见表》
4.《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调整执行清单》
5.《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审批表》
6.《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实验室建设立项 管理办法
主送:校领导
抄送:各教学单位及相关处室 档(二)
西安工程大学 2012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