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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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实验教学是指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和理论课中的实验环节,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按课程性质分为基础课、技术(专业)基础课、训练及专业课实验三种类型。

实验课的根本任务是:验证和加深理解、巩固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使学生通过基本技能操作、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训练,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及能力;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本学科的基本实验研究方法;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积极的探索精神及独立分析问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实验教学应当不断吸收当代科学和教育的新成果,及时更新实验内容,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实行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实验教学管理,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要经常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研究实验教学规律,注重更新实验内容和实验项目,改革教学方法,改进实验装置。

一、实验教学文件

(一)实验教学大纲

1.《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和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法规性教学文件,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工作依据,应按照国家有关课程教育委员会编写的基本要求、面向培养专业及学校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由承担实验课的各学院组织编制,由该专业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带头人(专业带头人,主要基础课责任教授)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

凡含有实验的课程均须制订《实验教学大纲》(包括单独开设实验课和未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2.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实验课名称、实验项目内容、任务与要求、对培养学生的能力要求、学时分配、教学方式、实验设备、成绩评定标准和方法等。

3.《实验教学大纲》不能适应专业教学要求时,由学院提出变更申请,教务处牵头组织学院重新修订。

(二)实验教学计划

1.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组织有关教师填写《实验教学计划书》及《实验开出情况表》,并由专业所在学院审定,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实验教学计划中应明确制订出教学进度,学生分组数量等。

2.实验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实验项目和学生分组。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撤消、更改实验项目或新开实验项目,须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征得专业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执行。

3.应按照国家有关课程教育委员会要求和有关专业培养要求,实验课时在24学时以上的,经主讲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教务处审批后可独立设课。

(三)实验指导书

实验指导书是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的教学参考资料,其编写依据是《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的内容包括:实验名称、目的、内容、原理、设备、方法、要求等。

(四)各实验教学单位应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和实验教学计划安排的进度组织实验教学,并当场做好实验项目开课记录,参加学生签到,授课教师签名并做好实验仪器验收交接工作。

(五)实验教学人员要定期开展实验教学法和实验教学体系改革的探讨,要加强现代化测试手段和对学生进行实验分析方法的训练。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并开放实验室。教研活动要做好记录。

二、实验教学人员职责

(一)实验教学人员必须遵守《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工作守则》,贯彻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指导思想,言传身教,对学生从严要求,严格管理,树立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教风和学风。

(二)实验教师负责实验项目的开出、实验课质量和学生成绩的考核。

(三)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课前做好仪器设备、器材、工具和其它准备工作。首次任实验课的教师应试讲并事先预做该实验,经所在学院组织试讲通过,以取得指导资格。

(四)实验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做到:

1.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

2.熟悉实验原理、实验装置及步骤方法;

3.善于处理实验中易出现的差错和仪器设备易发生的故障;

4.重视安全与卫生。

(五)对第一次上实验课的学生,实验指导教师要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实验守则、注意事项及有关的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实验课考勤登记,未能参加实验者,由学生提出申请。凡未请假手续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由教师安排补做。凡未完成实验教学计划任务者,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结业考试或考查的资格。

(六)实验开始前,要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必要时可简要介绍实验原理、方法、操作技能和注意事项;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要巡回指导,注意学生的实验操作、实验现象的观察和数据的采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作为学生实验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实验结束时,对学生实验记录和数据进行审查,合格者签字认可,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或重做,同时应检查实验器材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七)实验结束后,及时填写实验开设记录,同时切断有关的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做好安全工作和实验室的清洁工作。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评分登记。不交实验报告者不得参加该实验课考试或考查,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实验开设记录和学生实验报告、实验原始数据记录及评分原始记录,学期末由各学院主管实验室负责人收集,留存入档备查。

(八)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在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课成绩交学生所在学院,并向学生公布成绩;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在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课成绩交理论课任课教师,以便于将实验成绩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九)实验教学人员应认真、及时填报实验教学计划表、完成情况表及分类统计表。做好实验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上报等工作。

三、实验教学中对学生的要求

(一)实验课是学生的必修课,不得免修。

(二)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学生必须遵守《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前认真预习,实验课不迟到、不早退。

(三)遵守实验室规则,服从教师指导,按规定和步骤进行实验。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

(四)遵守实验过程中的安全纪律,对于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高压电源等,应严格按使用操作规范进行。

(五)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六)实验完毕后,需先经指导教师审查数据并签字,然后再将仪器设备按原样整理完毕,清理实验室。待教师检查仪器完好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去。

(七)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凡实验报告不合要求,均须重做。批阅后的实验报告由学院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

四、实验课考核办法

(一)建立严格的学生实验考核制度。每次实验成绩按以下几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1.预习情况:是否按要求写好预习报告;从提问、讨论中,考察学生对实验原理的理解及对实验内容的掌握。

2.实验操作:实验仪器连接、调整是否正确;仪器使用是否规范;能否按要求独立操作;遇到问题能否判断处理;测量数据是否正确;能否在规定时间完成实验内容;实验结束时是否能按要求将仪器复位;课上是否能主动探索和研究问题。

3.实验报告: 是否符合实验报告要求的格式,叙述是否清楚;数据处理中的有效数字、单位、作图、思考题回答是否正确,分析方法是否合理,结论是否符合实际。

4.实验考试:可按照实验操作和试卷笔试进行。

(二)单独设实验课以每次实验成绩的综合评定为平时成绩,期末以独立考核,按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为该实验课成绩。未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以平时实验成绩综合评定为实验成绩,理论成绩和实验成绩各占总成绩的一定比例。

(三)学生在实验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次实验以不及格论处:实验课缺席和无故不交实验报告;伪造实验数据或实验结果;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

五、实验教学检查评估

实验教学检查由各学院组织进行自查、互查方式,教务处采取抽查、普查相结合的方式。

201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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