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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大教字〔2006〕18号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术交流,给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创造条件,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空间,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意义与原则

(一)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充分利用实验室现有资源,为学生搭建自主学习平台,创造勤于探索的实践环境,对学生创新精神的提高和能力素质的培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操作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学校正式建立的实验室、实验中心、实习基地等均应向学生开放。

二、开放实验的类型

开放实验的具体类型分为:实验教学计划内实验项目开放型,实验教学计划内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放型,学生参与科研、科技活动型,学生自行设计实验课题型,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仪器操作训练维修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一) 实验教学计划内实验项目开放型:按教学计划规定,由学生个人预约进行的实验。

(二)实验教学计划内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放型:按教学计划规定,由学生个人预约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或选做项目。

(三)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条件,以及工厂企业中的实际生产问题,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四)自行设计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实验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认真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五)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开放实验:针对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产品设计、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六)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相关实验室(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实践。

(七)仪器操作维修训练型开放实验:实验室根据现有仪器设备状况,设置一定数量的操作项目和维修训练项目定期向学生开放,以提高学生对设备原理和维护能力的锻炼。

三、实验室开放形式和条件

(一)实验室开放的形式:既要有课内部分实验项目的开放,也要实行课外开放,提倡多样性。开放形式按时间可分为:定时开放、阶段性开放、预约开放、全天候开放;按地点可分为:定点开放、随机开放。

(二)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时间的随机性:实验室开放满足学生随机实验要求。

2.内容的提高性:实验的内容是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或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开发性、理论研究性实验和创新性实验等。

四、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一)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学院教学主管与实验室工作负责人直接组织本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实验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二)各实验室应加强实验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并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项目,向学生公布以供选择。

(三)每学期第二周之前由各实验室提出本学期开放实验项目,各学院汇总协调统一安排;开放实验项目与地点于第三周发布,第四周后开始实施,并做好开放实验的实验记录。临时增加的项目,经学院审定后实施。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教务处备案。

(四)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五)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并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学生要求自带实验课题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施方案,经实验室同意,所在学院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实施。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凡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开放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做好学生实验的记录工作(包括学生姓名、实验时间及内容、设备使用情况等)。

(七)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评价并将结果交院(系)教务员,计入学生学习档案。

五、鼓励与考核办法

(一)对于学生参与科研、科技活动型、自我设计实验课题型,依据学生参加开放实验内容情况,由各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按照单一实验和综合实验类别审定。学生取得的单一实验学分可代替相关课程综合创新实验内容的相应学分;学生的综合实验成绩可作为一门公共选修课对待。

(二)以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教师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为原则,由各学院在本单位内调节指导开放实验项目的工作量,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课题供学生选择,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教务处按教学年度,对各学院开展开放实验室工作的情况进行汇总,报主管校领导,对开放实验室工作成绩优异的学院和教师、实验人员及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六、附则

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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